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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学的法制与法治
文/再也不想取笔名的YYP
许多人在不止一个场合在探讨深中校园民主时提到这样一个名词:制度民主。他们认为,深中需要成形的制度民主来取代在矛盾爆发期所凸显的较为混乱的街头民主,以完善的制度来避免“街头式”的愤怒的民主。于是在几届学生的努力之下,我们有了能够正常运作的议事会和学生会权益部,这些都是我们所说的“制度民主”的具体表现形式。
但是在今天的深中,制度民主开始成形的深中,我们依然没有能够避免一些我们期望着去用制度民主避免的东西,校园中存在着许多乱象。大字报又被贴在食堂前的宣传栏,晚自习学生与老师的矛盾时有发生,学生处对条例的解释引起学生的诸多不满。
我们有了制度,但是制度却没有直接带来民主的大幅进步。撇开制度本身的纰漏不谈,制度的执行也有诸多问题。深圳中学的法制开始进步了,现在我们需要深圳中学法治的进步。
法治的基础是制度。什么是制度?按照康芒斯的说法,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或规则。在深圳中学,制度包括公约和规定。公共约定是对学生行为规范的期许,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效力。规定是涉及到的各方均需要严格遵守的行事规则,有着,或者说应该具有,强制性的约束效力。在深中一直有着许多的制度,比如《深圳中学高中部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办法》;近几年来还出现了许多新的规定,尤其是自三年前深圳中学学生议事会成立以来,学生开始参与到了学生自治事务规则的制定,这些规则也更多地走进了学生的视野。这几年新颁布、修改了很多的条例。《深圳中学晚自习管理条例》、《深圳中学晚自习电脑使用相关事宜》、《深圳中学学生事务管理公约》、《深圳中学宣传资料张贴公约》等等。这学期议事会讨论了《学生箱包暂存管理规定》和《深圳中学学生惩戒条例》。这些制度就在大体上规定了我们“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做什么”。
但是学生、老师、校方“有没有这么做”呢?很多时候是没有的。在走出了完善深圳中学法制的一步之后,我们却在法治上有所不足。规则缺乏有效的落实。而将规则落到实处,就是所谓深圳中学的法治。
开学初多个班级反应老师没收耳机的行为,就是他们对于规则的漠视。听闻有老师说,别拿什么《晚自习管理条例》来说事。还有同学感慨道,在中国就是这样啦,你能怎么样。这些漠视和妥协令人心寒,如果我们只是看着现实然后忍气吞声,我们永远不能创造我们理想的未来。有人说在中国民主法治什么的都是些光说不做的东西,但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应该前进的方向,如果你连这个理想都不去认可,如果你在撞上现实之后就妥协退让的话,那现实永远都不会被你改变。
深圳中学的法治的核心便在规则的遵从和相应的监督方法。很多规则出来了却缺乏有力的监督执行。例如《深圳中学宣传资料张贴公约》中,规定了社团招新海报需两周内取下,活动海报需在活动结束后取下,但我们现在路过食堂门口时,却不难发现许多两个多月前的招新海报和不知何时的活动海报,何其扎眼。公约中还规定物业需按时清理,学生会有着监督的责任。但实际上却无人落实。有法无治,那深圳中学的制度民主就是空谈。制度单独的存在的意义是极为有限的。的确,制度的建设是法治的基石,但它只是基石而已,我们需要法治去落实这些制度,才能构建出深圳中学的制度民主、校园民主。这需要议事会、学生会、社联等学生组织,以及以学生处为代表的校方去努力构建这个法治的深中,也需要深圳中学的每一位学生、老师、职工去理解法治,理解为什么深圳中学需要法治,并去践行它。深中的制度、民主、法治都不是一个人或者一小撮人的事情,这是所有人的事,这是所有深中人的使命与责任。
具体来说,深中的法治需要这些人的努力:
一是议事会,包括各班级、单元议事委员。议事会虽然只是深中学生自治事务“立法部门”,但议事会应当去监督学生会、社联履行自己的职责。南方都市报在其题为《深圳中学的“民主探索”:有“人大”有“议会”》的报道中,将议事会形容为校园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议事会应该承担深中的学生“人大”的职责。议事会在深中就如同中国的人大或英国的议会,而学生会就如同学生“政府”或“内阁”,人大有着监督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类似地,议事会也应该更加注重其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二是学生会,解体后学生会处于一个萎缩的状态,其职能的大幅削减,尤其是活动举办权的丧失,导致其地位的急剧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会目前工作的重心,权益部,的工作弱化。学生会的弱势地位使得其在监督全校学生对于制度的落实这一方面步履维艰。学生会应该将这个监督的职能作为日常的工作进行,将被动的消极的处理维权案转变为常态的主动的监督各方,例如箱包存放的管理,海报张贴的管理,不能让制度流于形式,这是学生会的职责。
三是校长以及校领导。很多人说王铮时代的民主依赖于开明的王铮校长对于学生自治的支持和鼓励。上层的支持是激发当时校园民主发展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而深中现在的制度民主处于一个建设期、成长期,很多的东西还没有形成,民主的体系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架构,从而显得有些脆弱,这时校长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从某个角度来讲,校长的态度就是学校的态度。就如同深中校园民主最初的形成需要一位开明的“君主”,如今民主的建设对于校方支持的依赖性虽有所下降,但他们的态度依然是至关重要的一点。
四是学生。深中的主体是学生,一个社会的变革需要群众基础,深中对于民主的探索也需要学生的了解、理解以及关注。民主不是一小撮人可以建立的,只有深圳中学几千名学生认为民主、法治真的是一件对于自己、对于深中重要的事情的时候,民主与法治的种子才能够在深圳中学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
但是也有人说,深圳中学不需要民主,深圳中学不需要法治。他们认为一所中学应该是以人治为核心的。的确,现在的深圳中学是以人治为核心。不管是在学生团体、各个体系中间,人治都占着一个重要的位置。人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学生活动中心对于摊位的选择这种难以以法治去控制的环节,就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人治。
人治可以说是对于各种事务的具体实施,相比之下,法治在深圳中学这个自主程度极高的地方所应该承担的角色是一个大的框架,框架里面包含的是一些做事最基本的准则。人治有着很大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在给我们很大施展才华的空间的同时也有可能因失误或分歧而出现许多问题,因此它需要法治这个框架去起到一个限制与约束的作用。学生有着监督食堂的权利,有着监督物业的权利,同时学生也有按时到校、交作业的义务。这一点对于深圳中学的学生、老师、教工都是一样。如果深中是一个完全人治的社会,那么只要教育局派来一个崇尚军事化管理的校长,深中引以为傲的校园民主就将走向被毁灭的结局。深中的法治是保障深中人民主权利、规定我们的义务的框架,它是人治实施必须遵守的界线。这个框架应是深圳中学在其民主实践,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将保障深中的底线。
制度民主的核心就是靠制度去规定各方的权力与义务,相应地,制度的落实需要法治。建设深中的法治需要每个深中人的努力,它关系到的不只是一小撮人所热衷的民主。这种法治所将要保障的,是深中每一个个体的所应享有的权利。这是我们所向往的深圳中学民主的内涵。
借用议事会现任议长的话一句俗气的话说:
不是一群人的,是所有人的。